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提示
各校外培训机构及广大学生家长:为全面强化我市校外培训管理,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特提示如下:
- 面向中小学生(含 3 至 6 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证照齐全才是合法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咨询、文化传播、文艺交流、家政服务”等公司和自习室、托管机构(小餐桌)不属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属违规经营,应立即停止。
-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在审批场地内组织培训,居民住宅、酒店、咖啡厅、车库、地下室等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场所不得作为培训场地。按照“谁出租谁负责”原则,凡将房屋、场地出租或出借给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开展培训的出租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按照审批的办学内容开设培训课程,不得超范围开展培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培训,不得开展学科类、公考类培训。存在违规培训行为的,将依照《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予以处罚。
-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运营,及时更新完善机构信息,上架全部课程信息,预收费接受银行第三方监管。机构和家长应分别通过校外培训机构端APP、校外培训家长端APP选课售课、缴费退款,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保障双方权益。
-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机构办学资质、教师信息、收费退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家长也可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查看了解校外培训机构地址、资质、课程等内容。
-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执行校外培训广告管理规定,不得通过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利用教材、教辅、文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培训广告,不得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培训行为。
请广大学生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谨慎选择校外培训机构,自觉抵制违规办学行为。
来源:德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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