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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株洲开展大气污染协同防治立法开全国先河

两市《条例》3月1日起同步施行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文怡 陈雨婷)共饮一江水,同护一片天。2月25日,萍乡市、株洲市大气污染协同防治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萍乡举行。今年1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了《萍乡市大气污染协同防治条例》《株洲市大气污染协同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两市将于2025年3月1日起同步施行。两市《条例》做到8个方面机制协同和6个重点领域实体协同,在法规名称、体例结构、条文设置、内容表述、法律责任等重要制度设计上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气污染协同防治立法方面,属全国首例。

这是继《萍水河一渌水流域协同保护条例》后,两市开展跨区域协同立法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是长江中游、长株潭区域实现全面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又一重要探索。

近年来,萍乡与株洲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开展了联合巡查、联合执法等常态化合作,但两市协同治理机制不够健全,存在信息不畅通、重污染天气应急不联动等现实难题,有必要通过协同立法将两市在大气污染治理中形成的有效做法上升固定为法规制度,为共同打赢区域“蓝天保卫战”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自2024年起,萍乡、株洲两市协同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在大气污染协同防治立法计划确定后,两市共同组建了跨省起草工作专班开展调研,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联合组织专家就协同立法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先后召开协商会8次、集中改稿会6次,最终形成了《条例》,据悉,两市《条例》主要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机制协同、措施协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8个方面的联合防治机制,即联席会议、信息共享、重污染天气预警联动应急响应、联动执法、科研合作、公众参与、协同监督、区域联防联控;提出了6个重点领域的防治措施,即绿色低碳发展、工业源污染、移动源污染、道路扬尘、秸秆焚烧、餐饮油烟。

“我们将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落实好联防联控机制,让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成为两市人民的生活标配。”株洲市副市长易湘东在答记者问时,表达了坚强决心和美好期许。

《条例》的实施关键在于抓好执法协同。萍乡市副市长刘仁羿表示,两地将推动联动执法常态化,建立区域大气联动污染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区域协同立法“后半篇文章”。

来源:《萍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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