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计生委统一印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统一编号,对新生儿相关信息的法定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登报格式
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不慎遗失需要进行补办的,需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相关材料后,向所在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补发,进行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手续。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核实相关申请资料,情况属实的,予以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盖章。
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材料如下:
- 原《出生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证明》编号的证明。
- 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
- 未进行户口登记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医学证明正副页。
- 已进行户口登记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为永久性档案,经办单位需长期、永久保存。
出生医学证明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