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和市委编办批准的用编数额,结合教学工作需要,2023年河南省驻马店市市直学校面向校园公开招聘教师。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结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选拔引进优秀人才。
2023年河南省驻马店市市直学校计划校园招聘教师共257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2023年河南省驻马店市市直学校校园招聘教师岗位表》。
2022年、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本科毕业生,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幼教岗位需具备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符合驻马店市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可享受引进人才待遇。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同时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为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次类推);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教师资格证条件:具有相应层次和专业的教师资格证。2023年度毕业生须在当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和专业的教师资格证;职业类院校紧缺专业人才可在就业上岗后一年试用期内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驻马店市教育局网站为本次招聘发布信息专用网站,发布的信息以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内容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
(1)2022年10月22日~23日:华中师范大学;
(3)2022年10月28日~29日:陕西师范大学;
(5)2022年11月9日~10日:东北师范大学。
2.网上报名时间及方式: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10月22日~11月10日内填写校园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发送至各用人单位邮箱(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应聘者可赴现场进行线下报名,用人单位进行现场咨询,初步了解应聘者的基本情况、收集应聘人员材料,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填写《2023年河南省驻马店市市直学校校园招聘教师报名表》;线上报名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填写报名表并发送至邮箱,待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初选推荐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和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初选推荐过程中,各用人单位结合岗位特点统一组织笔试、面试和实习考核推荐(实习期间可给予实习生一定的生活补贴),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的1:3推荐。结合岗位报名人数、专业分布等实际情况,紧缺岗位经省辖市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笔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委托专门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承担命题和阅卷工作。
教学岗位笔试分为2科:1.教育理论(含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教师专业标准等);2.教学教法(含教育教学技能、新课程理念、课程与教学论等)。满分均为100分。
参加笔试时,应试者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等方可进入考场。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教育理论成绩×50%+教学教法成绩×50%。
普通学科面试,按所报学科,采取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讲一节与所报学科、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体、音、美、幼教等特殊学科面试,采取讲微型课加专业才能展示的方式,讲微型课、专业才能展示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1)普通学科。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体、音、美、幼教等特殊学科。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讲课成绩×30%+专业才能展示成绩×3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对于紧缺岗位达不到竞争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同层次、同学科录取人员的最低分数。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因素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体检项目和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参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与历次修订内容,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要求进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阶段如出现自动放弃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一次性递补体检、考察。考察不合格等因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是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组织实施,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随意扩大报考范围,不得擅自改变考试聘用程序、条件和标准。要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坚持招聘政策、招聘计划、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对于报名和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情况,也要采用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者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实行公务回避;报考者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任职回避。
考生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各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在招聘各个环节都应服从现场管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