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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简化了

来源:厦门日报

注!意!啦!厦门简化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材料新措施10月28日起施行

■ 以往,厦门已故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均需提供关于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

■ 简化材料后,第一顺位继承人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元以下(含1万,不含利息)的,可签署《告知承诺书》,无需再提供关于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

来看具体通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厦门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简化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材料。

一是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元以下(含1万,不含利息)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可签署《告知承诺书》,无需再提供关于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继承、遗赠等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二是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元以上(不含利息)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按原有规定申请销户提取。

上述政策调整自10月28日起施行。

如何办理?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方式

账户余额1万元以下
◆ 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元以下(含1万,不含利息)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持规定材料至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

账户余额1万元以上
◆ 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元以上(不含利息)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按原有规定材料至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办理。

具体申请所需的材料可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上查询。

新政策相关热点问题

问:已故职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其他继承人可免公证提取已故职工公积金吗?

◆ 答:不可以,其他继承人提取应提供关于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继承、遗赠等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问:免公证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可以线上申请吗?

◆ 答:不可以,需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之一,到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

对以上办理流程存有疑问的,可拨打下列电话进行咨询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热线(0592-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