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就是证明一个人来到人世上的证明材料。它是一份证明个人身世来源的法律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生证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缘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待孩子长大后,给孩子上户口(户籍),以及入学入园证明等都需用到出生证,出生证承载着诸多社会功能,和户籍、学籍、社保等领域都有密切联系,所以家长们要对孩子的出生证明妥善保管。如果不慎丢失,需尽快进行补办。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开封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补办流程:
1、到新生儿出生的医院,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出生科查看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拍照或抄记:出生证编号、出生日期等内容。然后到医院档案库(各医院科室名称不同),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上交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2、联系报社办理出生证丢失登报声明。
开封日报登报电话:4006055150
开封日报登报微信:dengbaozs
最后到孩子出生医院,携带登报报纸原件重新补办出生证。
《开封日报》是中共开封市委机关报,创刊于1948年,1982年第三次复刊,已由复刊初期的周六刊、四开四版小报,发展成为周六刊对开八版彩印大报;
开封日报社现有《开封日报》《汴梁晚报》等4家媒体。
《汴梁晚报》创刊于1994年,已由创刊初期的四开四版小报,发展成为四开24版A、B叠彩印都市报。《汴梁晚报》荣获第三届省“十佳报纸”。
为了减少百姓登报来回奔波,报业集团登报中心现开通了在线登报功能,百姓足不出户就可以在家办理登报,见报后邮寄报纸,收到报纸后到出生医院补办出生证即可。
开封日报登报范围?
答:开封日报是市级报纸,开封日报登报范围包括杞县出生证登报、通许县出生证登报声明、尉氏县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登报、兰考县出生证登报声明、开封鼓楼区出生证登报挂失、开封龙亭区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登报、开封顺河区出生证丢失登报、开封禹王台区出生证遗失登报。
开封出生证登报需要哪些材料?
答:开封出生医学证明登报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小孩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父母任意一方身份证复印件);
2、小孩出生证明存根联的复印件(可以到小孩出生医院去复印);
3、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开封出生证登报怎么写?
答:开封出生证登报模板:
编号:XXXXXX,姓名:XXX (父亲:XXX,母亲:XXX),出生日期20XX年X月XX日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作废。
开封出生证丢失登报多少钱?
答:出生证登报费200元/证。
出生证丢失必须登报吗?
答:是的,出生证丢失必须登报。出生证丢失后必须登报挂失,见报后携带报纸原件到孩子出生医院补办新出生证。
出生证挂失登报是补办出生证的重要流程,不办理登报医院不会补办出生证。
出生医学证明常用场景:
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上户口–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学龄前儿童打疫苗–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办理卫生防疫证需要);
入园/入学凭证–幼儿园入学;
报销生育报销;
乘坐飞机等交通工具;
出国旅游、学习/留学、申请绿卡等;
办出国签证;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出生医学证明不慎遗失,建议尽快办理,一旦急需使用,补办需查档、登报、提交申请表等多个流程,花费几多时日才能办理完毕。,如果遇到紧急的事情,很可能会耽误进度,甚至会耽误大事,所以家长最好还是把孩子的出生证明保存好,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出生证明已有“电子版”
为了避免出生证明丢失的情况,国内部分地区已经推出了出生证明“线上”申领功能,这就意味着家长们除了通过保存纸质的出生证明之外,还能通过线上的方式来保存孩子的出生证明。
这样的电子出生证明,便于查询不会丢失,安全可靠,而且也有使用效力,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管理不当而把孩子出生证明丢失的情况。
怎么给孩子申报出生医学证明?
答:申报出生证需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
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公告
2023年 第2号
为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服务,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启用统一制发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签发日期截至2023年3月31日。自2023年4月1日起,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将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正页、副页和存根三联右下方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表示形式予以改变,由“1位字母9位数字”变更为“1位字母9位数字条形码”,并将此区域底色由绿色改为黄色。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