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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丢失补办材料和补办方式

什么是《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开出的一项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出生医学证明》采用了黑白水印、光学水印、光变油墨、全息洗铝定位烫印、微缩文字、彩虹印刷6项防伪技术,正页、副页和存根部位,还印制有多层光学水印防伪标志,并且采用A4大小的纸张,方便机打和携带。

《出生医学证明》是人生第一证,是证明宝宝出生情况,血亲关系,申报户籍国籍,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依法获得预防保健服务,办理出国留学、移民手续的重要材料,具有法律效用,对宝宝而言至关重要,如果不慎遗失,就要赶紧补办了。

广德市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丢失补办材料和补办方式

1.新生儿父母出具的书面补发申请;

2.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公告;

出生证明需刊登在市级以上报纸,推荐刊登《宣城日报》(宣城市委机关报)、《安徽日报》(安徽省委机关报)。

《宣城日报》 创刊于1984年,是宣城市委机关报,也是宣城地区最优秀的日报之一,发行量高、覆盖面广,在宣城地区甚至整个国内日报中都具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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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复印件;

4.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

6.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8.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请到广德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科办理,咨询电话0563–6817568

广德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信息汇总表

广德市人民医院,地址:广德市桃州南路51号,电话:0563-6022659

广德市中医院,地址:广德市和平路北201号,电话:0563-6023788

新杭镇中心卫生院,地址:广德市新杭镇流洞街道,电话:0563-6613291

邱村镇中心卫生院,地址:广德市邱村镇民安路24号,电话:0563-6061233

誓节镇中心卫生院,地址:广德市誓节镇航天大道,电话:0563-6969079

柏垫镇中心卫生院,地址:广德市柏垫街道,电话:0563-6079722

杨滩镇中心卫生院,地址:广德市杨滩镇街道260号  0563-6701049

四合乡卫生院,地址:广德市四合乡街道,电话:0563-6070120

东亭乡卫生院,地址:广德市东亭乡新街道,电话:0563-6016120

卢村乡卫生院,地址:广德市卢村乡街道,电话:0563-6915134

横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广德市桃州镇太极大道154-156号,电话:0563-6059206

祠山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广德市桐汭街道双桥路82号,电话:0563-6095141

广德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地址:广德市桃州南路国土新村1号,电话:0563-6022730

广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广德市桃州镇祠山街道光藻西路与玉溪路交叉口,电话:0563-6022702

广德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中心,地址:广德市新政务区爱民路卫健委大楼,电话:0563-2220161

来源:广德市妇幼保健院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公安厅

皖卫函[2023]97号

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公安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2号公告,2023年4月1日起启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原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签发日期截至2023年3月31日,为保障新版证件和旧版证件顺利交替,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

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正页、副页和存根三联右下方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表示形式由“1位字母+9位数字”变更为“1位字母+9 位数字+条形码”,相应区域的底色由绿色改为黄色,其他文字、格式、色值以及所有防伪技术均未改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将按原有程序发运至各市。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样证式样详见附件

二、健全空白证件申领机制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空白证件申领、监管的责任主体。各市应在每年9月15日前向省妇女儿童保健中心证件办提交下一年度全年“母婴三证”申领计划(全年“母婴三证”申领计划表见附

件2)。每季度首月的3日前提交下一季度的“母婴三证”申领计划(“母婴三证”申领单见附件3),同时填报上季度的《出生医学证明》季度配发表(见附件4)。市级上报的表单及市级签收货物的验收回执单均需加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印章。

三、清理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

2023年4月1日起,各地要及时清理本部门及各级管理机购、签发机构尚未使用的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按废证管理要求予以处理,不得延期使用。要认真做好旧版证件登记工作,

如实记录证件编号和数量,在证件中标识作废,逐级报至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卫生健康委于5月30日前将本地区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出生医学证明》废证及空白证汇总表(附件5)和登记表(附件6)上交至省妇女儿童保健中心证件办。

各地公安机关应组织学习、熟悉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样式,在办理新生儿入户业务的过程中,要认真辨别《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仔细核对新旧版证件的签发日期,有疑问及

时和发证地县级卫健部门对接。各级卫生健康委、公安机关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证件管理机构、签发机构和户口登记机关,协调做好相关工作,确保2023年4月1日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按时启用。

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联系人:朱凌

联系电话:0551-62998539